6月9日,在北京飞往沈阳的航班上,记者看到当天出版的《辽宁日报》以“药业公司挨了罚”为题,报道了东北制药集团沈阳中药厂状告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公司超范围宣传,不正当竞争,辽宁省工商局立案查处并已作出了处罚决定的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当天记者采访了东北制药集团副总经理黄朝珏和沈阳中药厂总经理赵喆。
据黄总和赵总介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乳癖消片”在全国只有沈阳中药厂和桓仁药业公司生产。1994年,两家企业同时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并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几年来,两家企业一直相安无事。但近来,沈阳中药厂却发现桓仁药业生产的苍松牌“乳癖消片”的说明书对该药的治疗功用进行了超范围的宣传,同时在外包装盒上,违规印上了“荣获部级优质产品”内容,并且印有“独家生产”字样。由于桓仁药业的这些做法,沈阳中药厂的信誉受到了影响,患者纷纷打电话询问,对该厂生产的众字牌“乳癖消片”产生了怀疑,使该药的销售额下降。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为了使广大消费者不被超范围的虚假宣传所误导,产生不良后果,5月9日,沈阳中药厂就以上情况向辽宁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投诉桓仁药业。5月17日,辽宁省工商局书面通知沈阳中药厂受理此案。经过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认定沈阳中药厂投诉的情况属实,桓仁药业公司生产的“乳癖消片”说明书和包装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4条及《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6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18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5月22日,辽宁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对桓仁药业进行了罚款处罚,并责令该企业改正此药品的说明书、包装盒上的违法内容,收回已印制的违法说明书、包装盒送省工商局销毁。5月24日辽宁省桓仁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处罚书上签字,接受了辽宁省工商局的处罚。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6月10日,刚刚就此事在全国各地进行市场巡视的东药集团及企业的负责人赶到记者住处说,目前桓仁药业不但没有按规定收回上述违法包装盒和说明书,反而在全国各地大举倾销药品。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在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安徽亳州、太和,河北安国等地的药品批发市场、药店和一些医院,都可以见到被查处的违法包装的苍松牌“乳癖消片”。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记者于第二天暗访了沈阳南六药品市场。在辽宁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医药采购供应站第一经营部和百草医药有限公司等几家较大的药店,记者看到,装在应收回销毁的包装盒内,附有应收回销毁的说明书的苍松牌“乳癖消片”,堂而皇之地摆在柜台上,其批发价格为7.7—8.2元,远低于正常的厂价13.6元。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中药厂的企业和市场负责人对这一现象感到痛心疾首。他们认为,这样做,不仅使沈阳中药厂受到损失,也使“乳癖消片”的声誉受到了极大伤害。这样下去,最终受害的必将是消费者。他们指出,药品不同于其他的消费品,一定要货真价实,才会有好的疗效。沈阳中药厂按国家药典生产“乳癖消片”,一直是真材实料。如果该厂也按上述如此低的价格销售,其成本是无论如何也降不下来的。以这样低的价格销售如果不是用料有假,就是不计成本倾销。他们还说,因为有这种不正常的价格存在,在湖南、湖北等地方,物价部门要求沈阳中药厂也降价销售,使众字牌“乳癖消片”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